熱用戶在房屋互換、調串、買賣等過程中,提出名變的,應按以下程序辦理。名變管理分為二部分,第一部分為產權房屋名變,第二部分為非產權房屋名變。
1、產權房屋名變應提交以下資料:產權房屋熱用戶提出名變申請,應出示房屋的產權證及復印件,身份證及復印件、原房主(即以賬上住戶姓名為準)的名變申請、契稅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等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資料證明。由所在分公司管理員負責受理,查實欠費情況并重新簽訂供用熱合同,按程序報批。
2、非產權房屋名變應提交以下資料:非產權房屋熱用戶提出名變申請,應出示房屋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如無使用證應提供原開發公司簽定的原始購房合同原件及收款發票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原房主(即以賬上住戶姓名為準)的名變申請、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房屋交易合同復印件(房屋交易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等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資料證明,由所在分公司管理員負責受理,查實欠費情況并重新簽訂供用熱合同,按程序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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